Q:
老師
你是不是
鼓勵別人離婚ㄚ?!
A:
嗯…
我其實
沒有不鼓勵不離婚…!
Q:
什麼意思ㄚ?!
A:
我們諮詢師
的重點是
個案的最佳福祉
若個案
在婚姻中
無法得到(長期性)快樂
並且
活得比單身
還要壓抑痛苦
離婚
就是一個可能
可以考量的選擇之一
(也有選擇分居
或 其他中介處理方式)
Q:
老師
那你這樣子
不就是破壞
別人的婚姻與家庭幸福嗎?!
A:
你這個說法
好像是我拿刀逼著別人
硬要離婚一樣!
人生的決定權
還是在於自己
想好自己要過的人生
就OK!
至於
婚姻與家庭的幸福
是必須建構
在個案個人基本的幸福感之上
個人在婚姻中
若無法自在與快樂
那就沒啥太大的意義!
即是
在外人的眼中
是幸福快樂的婚姻家庭
那也只是自欺欺人
當然
此種情況
排除主要動機與目的
是為了政商利益結合
以利益為主
並非
以個案個人
主觀幸福感為主要考量!
Q:
那既然
是自己高興就好
幹嘛?
還找老師你吖?
A:
哈哈!
那你覺得
他們為什麼
還要堅持找我呢?
天知地知
找江之吖
<問題範例>
http://myfortuneteller.blogspot.com/p/0917-671-937-line-httpwww.html?m=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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